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新聞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統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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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克里斯蒂安·伍爾夫當選新一任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統。
聯邦總統的任期為五年,只能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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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alliance/ dpa)
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在外交禮節上是德國的最高國家代表。作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統的基本職責包括:對內、對外和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與它國締結條約、派遣和接受外交使節。任命聯邦政府成員、法官和高級公務員。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解散政府,有權在特殊情况下提前解散聯邦議院。聯邦總統從憲法角度審核並批准議院通過的法案。聯邦總統對日常黨派政治保持距離和中立。在任職期間,聯邦總統的黨員身份暫停。他不得屬於政府成員,不得屬於聯邦或某一州的立法機構的成員,也不得從事其他職業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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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alliance / dpa)
 聯邦總統由成員人數為1244人的聯邦大會選舉產生。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相同數量的根據比例選舉原則選出的州議院議員组成。選舉聯邦總統是聯邦大會的唯一職能。
 新選出的聯邦總統在就職時必须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舉行就職宣誓儀式,誓詞大意為:我宣誓,我將權利促進德國人民的福祉,增進其利益,排除其危難,維護和捍衛《基本法》及聯邦法律,盡忠職守,公正地對待每一個人。願上帝祝我。(《基本法》第56條)。
© Auswärtiges A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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