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申根會員國旅遊
自2011年1月11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不須簽證即可前往申根會員國為短期之觀光或商務旅遊,但不得工作。德國為申根會員國之一。六個月內最長得停留90天。台灣護照持有人須有身份證字號且須持有效護照。
下列國家同時為申根會員國及歐盟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希臘、拉托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亞、西班牙及瑞典。
下列國家為申根會員國,但非為歐盟之成員國:
冰島、挪威及瑞士。
下列國家為歐盟成員國,因採用部份申根規定,台灣護照持有人亦得免簽進入:
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及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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